德州德航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建立了完善、严格的产品质量把控体系,公司拥有精良的检验检测设备:拥有天然気瓶阀装卸机、水压试验机、气密试验机、气瓶内部热风干机、大型压缩机、真空泵、天然気瓶夹持翻转机、髙精度测厚仪、内窥镜、氦质谱测漏仪、高真空分子泵、静态蒸发率测试仪、常压罐车检测设备、呼吸综合测试仪、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综合测试仪等仪器设备,公司现设备资产近500万元,总固定资产达700余万元,努力为客户创造更完善的产品价值!以上呼吸保护器,除氧气呼吸器和空气呼吸器不受空气中氧含量和毒物品种、浓度大小等约束外,其他各种呼吸保护器只能用于空气中氧含量不低于18%的场所,过滤式防毒呼吸器运用的有毒物浓度不宜太大。
1、气瓶的使用年限是15年,气瓶应该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测试,不得使用未检验的产品。
2、如果气瓶损坏,腐蚀,禁止充气。
3、使用气瓶必需在额定的300bar工作压力下工作,禁止超压。
4、使用气瓶时注意轻拿轻放。
5、气瓶所充空气应该符合标准要求,潮湿的空气容易引起腐蚀。
6、使用气瓶后应该留有一定的压力。
7、气瓶存放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不应该靠近热源或者火焰。
4.4 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4.5 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充装前应将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经确认瓶内无异物,并按4.6条的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4.6 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开始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置换去瓶内的空气,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充气。
4.7 检验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与评定。
4.8 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经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检验。
4.9 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分别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与合格气瓶相互混淆。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电力工程公司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检测标准的德航特检于2024/4/24 7:22:4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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